为“熊孩子”网络挥霍筑牢防火墙
2020-07-08 14:33:0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南特
 

  不断发生的此类案件,更凸显了构筑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网络环境的重要性。

  随着移动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虚拟消费已不再新鲜,看直播、玩网游成为互联网娱乐消费的新风口。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未成年人在游戏平台和网络直播平台的较大金额消费案件频发。近日有媒体报道,在疫情上网课期间,未成年人过度虚拟消费案件呈爆发式增长,而家长发现后找平台退款维权却成了难题。

  “熊孩子”网络挥霍产生的纠纷已成为当前一个新型法律问题。有观点认为,“熊孩子”获得了家长密码并进行交易,依据“见密码即见本人”的网络交易习惯,应当由家长来承担相应责任。当然,也有观点从“熊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否认交易的效力。

  对于这个问题,不久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给出了明确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熊孩子”在网络平台大额充值打赏,家长发现后可以要求平台全部或者部分退款。

  不过,客观来说,“熊孩子”用家长账户在网络世界一掷千金,不仅仅是网络平台没有进行有效身份识别、尽到强化青少年模式和完善打赏机制的有关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家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没有监护好“熊孩子”,也没有管住账户密码。上述司法解释也只是给出了原则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事实如何认定,证据怎么采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而不断发生的此类案件,更凸显了构筑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网络环境的重要性。

  从源头治理“熊孩子”网络乱消费要做许多工作,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都应自觉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责任。从平台的角度,首先要完善身份认证识别机制,确保游戏实名制审查落实到位。一方面,确保未成年人远离不合适的游戏;另一方面,要区分成人模式与青少年模式,在青少年模式下限制交易。其次,在涉及网络大额交易时,应严格认证程序,通过人脸识别等功能,确保支付方是成年人本人。最后,平台方还要积极面对相关纠纷,从履行社会责任与维护自身声誉出发,为家长退款提供便利,而不是随意设置障碍。

  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巡查和日常监管,对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不正当的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确保给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对家庭和学校来说,要切实履行好监护和管教责任。由于孩子辨别能力有限,极易受到外界各种不良因素影响,容易随波逐流,过度沉迷网络更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而把父母的血汗钱打赏给了主播,为了购买游戏装备去偷盗,更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作为监护人,既要加强对孩子的正向引导,通过适当的方式让孩子学会如何健康上网,又要注重日常培养,让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养成恰当的消费习惯。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要筑牢法律之基。值得欣慰的是,不久前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护,助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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