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方向盘入刑呵护公共安全
2020-07-02 08:45: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魏文彪
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直以来,各地都有因为乘客坐错站以及上车买票、下车开门等引发公交乘客与司机之间的纠纷。而出现纠纷后,部分公交乘客通过实施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殴打司机来达到迫停车辆的目的。一些公交车司机也缺乏必要的理性,发生纠纷后与乘客互殴打斗。这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广大司乘人员生命健康。
对于乘客抢夺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装置以及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行为,除了部分致人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被处以刑罚之外,那些没有致人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大多只是被处以治安处罚。违法行为成本偏低,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期待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相关规定能够获得通过,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的执行,最大限度呵护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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