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消委会联合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评测报告显示,在15款样品中,有4款被测出邻苯二甲酸酯类不符合欧盟标准,最高的超标达313倍,其中就有回力牌拖鞋,邻苯二甲酸酯类是欧盟标准限量要求的195倍。
回力的超标不是最严重的,但性质却很恶劣。因为,在今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就通报在抽检中发现一款回力童鞋邻苯二甲酸酯类超标。回力品牌有近百年历史,稍微有点年纪的消费者都记得那一双小白鞋。近几年,回力也通过营造国货潮牌的形象,受到消费市场的重新追捧,被誉为“国货之光”。但这两次被点名,说明“国货之光”没有相匹配的过硬质量。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线,在质量上糊弄消费者,只在营销上下功夫,是不会长久的。对此,除了要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管理部门也必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当时的通报,对于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检的企业和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但是,在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上,却查询不到回力公司因为这次不合格的抽检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媒体上也没有相关的处罚报道。不合格的抽检结果似乎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消失了。这难免会让企业产生侥幸心理,而最终受伤害的将是消费者。
以再次闯祸的邻苯二甲酸酯为例,这种化学成分常用于鞋帮面的橡塑部分,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干扰内分泌系统。对其过量接触摄入,可能会影响男性生育能力,增加女性患乳腺癌几率,或致儿童性早熟。生育期女性接触或摄入量过多,会导致新生儿出现缺陷。如此危险的化学剂,却一次又一次在企业品控环节下成为超标的“漏网之鱼”,恐怕正说明了上次的通报未让企业“肉痛”,没有采取相关措施严把质量关。
还有一个问题,更需要管理部门出手——当前塑料拖鞋产品主要执行的标准有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36975-2018 《鞋类通用技术要求》、HG/T 3086-2011《橡塑凉、拖鞋》。这些标准主要对拖鞋的使用性能进行了相关要求,但未对消费者高度关注的安全问题如邻苯二甲酸酯类、多环芳烃以及短链氯化石蜡进行相关要求。
因为缺乏国内标准,这次深圳消委会的评测采用了欧盟标准,以至于评测报告不得不特别声明:“本次比较试验中检测出的部分不符合国外标准的相关产品,并不代表该产品不符合国内相关标准或产品宣称质量要求。”从这个角度看,回力可以喊冤,因为在我国现行的拖鞋标准中,只提到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和“甲醛含量”,对屡次超标的邻苯二甲酸酯只字未提。
然而,欧盟标准不代表国内企业达不到。同样是在国内销售的拖鞋,这次依然有11款拖鞋通过了所有严苛的测试,其中有些还是不知名品牌。这说明只要重视质量,欧标、国标都不是难事。回力作为市场上的知名品牌,应当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
标准决定质量。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升级、消费升级的阶段,消费者更期待高品质、个性化的产品。这次检测暴露出我国一些产品标准中,安全要求、安全性能应控制的范围及安全限量还有一定滞后。标准制定部门和企业应该及时补上这些短板。强制性标准要让产品和服务守住底线,推荐性标准能让产品和服务保住基本,而更高的企业标准才能做强质量。只有这样,“国货之光”们才有顾忌的底线,才有前进的方向,消费者才能提振信心、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