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涉税信息偷税得不偿失
2020-06-30 14:41:09 | 来源:经济日报 | 作者:杨阳腾
 

  近日,深圳税务稽查部门通过“被任职”冒用申诉风险线索查获一例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税案。据悉,深圳某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间,通过“黑中介”购买了一批在校大学生个人信息,冒用后在未签订劳务合同、未实际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虚列人员开支,偷税10多万元。目前,深圳税务稽查部门正对此事依法处理。

  2020年,我国首次开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这是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深入推进减税降费的有力举措。在汇算清缴期间,各类媒体对其广泛宣传,可是仍有一些营销平台兜售所谓“退税攻略”,还有个别人借汇算清缴自主申报时填报虚假涉税信息骗取退税,结果被税务部门大数据监控到。

  偷税漏税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捏造虚假信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种做法为了图一时小利,失去的却是长远利益,还可能会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车无销,不可行驰于路;人无信,不可行走世间。”身为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铤而走险偷税,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最终小利益的“芝麻”没捡到,还会丢了诚信的“大西瓜”,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对自己就业、升学、贷款等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诚信联合褒奖,失信联合惩戒。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尤其是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上,我们一方面在将“看不见”“摸不着”的个人信用逐步“变现”,化为个人、企业的一种财富;另一方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正在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也必将不断加大。

  诚信不仅关乎一个人的道德,也关乎一个企业、一座城市、一个国家的竞争能力。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守信”“守法”是一个自然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大资本。随着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扎实推进,“失信者”必将变为“透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因此,千万不能无视诚信、亵渎诚信。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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