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卖口罩为幌子实施诈骗被判两年五个月
2020-06-28 15:41:33
 

  中国法院网讯(张凤利 蔡相瑨)前一段时间,抗疫物资成了紧俏商品,王某某自以为嗅到了“商机”,便以卖口罩、测温枪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在全国上下一心共同抗击疫情之际,被告人王某某非但没有做到一个公民应尽之责,反而趁机行骗。2020年2月以来,被告人在不具备供货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在朋友圈散布有口罩、测温枪出售的虚假信息,与3名被害人联系后假意向他们出售口罩、体温枪,在被害人转账后删除对方微信,共诈骗财物35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庭综合其量刑情节后,当庭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被害人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三千元,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元,退赔被害人肖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三百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服从判决,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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