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越南女子骗婚 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叶航)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越南女子骗婚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玖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依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两被告人扣押在案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继续追缴两人非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3日,嘉禾县龙潭镇马家坪村村民胡某成经宁远县的朋友做婚姻介绍,认识了廖某玖。双方见面后的第二天,胡某成便将廖某玖带回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廖某玖的授意下,依某也一同去了胡某成家,并谎称是其表妹。在与胡某成同居期间,廖某玖以家里父母比较困难等为由,骗取胡某成40000元人民币,并要胡某成购买oppo手机、金手镯、金戒指等各类贵重物品。之后,廖某玖又要胡某成帮忙给依某介绍对象。
7月19日,在廖某玫和胡某成的撮合下,同村村民雷某林与依某见面。7月20日,廖某玖与雷某林家人商定,拿45000元就将依某给雷某林做老婆。雷某林便到银行取了45000元人民币交给廖某玖。当晚,依某住到了雷某林家中。
次日上午,两被告人按事先的商量,关机并乘坐由其同伙“闲姐”(越南籍女子,在逃)租的一辆“的士”逃到宁远,廖某玖将骗得雷某林的钱财分给依某6000元人民币。过了几日,廖某玖又以想念胡某成为由,先后两次将胡某成约到宁远县城,共骗取胡某成25000元人民币,用于其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1100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被告人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45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廖某玖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依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廖某玖、依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