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审理涉疫案件 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场严峻的疫情防控战,也是一场公开的法治实践课。无论是构建以内需为基础的国内大循环,还是继续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都要求司法机关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大局中有所担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东川介绍,《指导意见(三)》分别就诉讼当事人、诉讼证据、时效与期间,法律的查明与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与海事海商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诉讼绿色通道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参照执行等作出了规定。
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如何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把司法审判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治理效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是当务之急。疫情发生以来,司法机关一直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追赃挽损;严禁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同时,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办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下岗了一批员工”。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据介绍,在《指导意见(三)》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精准服务大局。通过依法审理与疫情相关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了解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与疫情相关的运输合同、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亟须解决的适用法律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三是保持适度前瞻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可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外商事海事等纠纷类型作出科学预判,提出解决方案,稳定中外当事人合理预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场严峻的疫情防控战,也是一场公开的法治实践课。无论是构建以内需为基础的国内大循环,还是继续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都要求司法机关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职能,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大局中有所担当。在个案定分止争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从制度层面推进了涉疫案件的源头治理,先后制定依法妥善审理、执行涉疫案件的三个指导意见,依法妥善审理涉疫合同纠纷、金融纠纷、破产重整等案件,并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以及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等措施,尽最大努力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唯有司法保障强起来、营商环境暖起来,才能助力疫后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