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宁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底,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42件,审查立案2026件,立案后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00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或个人整改1699件,整改率为89.4%。
据了解,宁夏检方对未按检察建议整改的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对7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布公告后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已审结作出裁判的56件,这56件案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
宁夏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介绍,近三年来,宁夏检察机关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医疗有害垃圾处置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等专项监督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同时,宁夏检察机关在开展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五个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基础上,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如在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交通运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立案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已到回复期的33件,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桂兰介绍,今年6月9日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规定检察机关在原有“五大领域”推进工作的同时,还可以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妇女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扶贫、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范围,为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