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售汽油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0-06-19 10:33:24
中国法院网讯(陈慧珺)汽油等危险物品不可随意买卖,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才能经营,但李某却罔顾法律,未经许可私自出售汽油。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2660元,对其违法所得10665元予以追缴。
2018年9月至12月,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改装两辆加油车,多次非法购入汽油,在山南新区曹庵镇等地驾驶面包车,加价多次向他人非法出售汽油。截止案发,其非法经营数额为220750元,违法所得10665元。经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其销售的汽油不合格。
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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