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一恶势力团伙6名成员获罪
2020-06-19 09:17: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希玉 沈焕平
 

  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郑福清等6名被告人六年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福清于2016年前后开始在东阿县开设赌场、游戏机厅,并纠集被告人郑某国、郑某利、郑某胜、臧某及雷某,对欠自己赌债的人员实施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讨债,为把持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福清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郑福清作为纠集者组织、策划、指挥违法犯罪活动,其他被告人均积极参加,虽相对于郑福清所起作用小,但亦不宜认定为从犯,应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以相应的刑罚。鉴于6名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

  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郑福清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被告人郑某国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被告人郑某利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被告人雷某犯聚众斗殴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臧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郑某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对被告人雷某的违法所得38000元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雷某及臧某有关银行的账户资金12301.08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6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服法,无一人上诉。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