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刷单套现 分别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0-06-17 11:01:28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金某、唐某共同退赔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446.26元;责令被告人金某与李某共同退赔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9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以来,金某在南昌县莲塘镇的家里,利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经营“金蟾商贸”、“拉拉小手商贸”两家店铺。2019年3月,金某与唐某经事先预谋,唐某注册十多个买家账号,尔后利用上述买家账号,获取“拼多多”平台发放的优惠券,在涉案店铺内多次虚假下单,并虚假确认收货,伪造交易痕迹,累计套现人民币5446.26元。金某与李某(另案处理)通过同样方式套现“拼多多”平台人民币519元。

  2019年9月2日,金某、唐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金某、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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