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申请人给付补差价 执行促复工复产

2020-06-15 14:48: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王立武 韩兰
 

6月9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该县一处安置房施工工地,为双方当事人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被执行人李某将升降机及技术资料交付给申请人张某,张某则将案款和机械的差价交给李某。工地负责人看到升降机易主后,没有影响工程施工,长舒了口气。

  张某与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0年1月7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后生效,李某欠张某14.85万元,分两期归还,其中第一期于2020年1月20日前还4.85万元。但李某未按约定时间付款。4月14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20日,收到传票的李某来到来安法院,面对执行法官,他表示受疫情影响,一直未能正常开工,加上前期欠债较多无力按约定时间支付,正考虑出售房屋支付欠款,但房屋变现需要时间,他想方设法复工复产,尽快结清债务。

  一个偶然的机会,执行法官查到李某名下有一部升降机正在一个安置房工地施工作业,价值20余万元。几经核查,这部升降机系5月下旬才进入安置房施工现场参加施工作业。该安置房工地也系疫情过后刚恢复生产施工。如果查封扣押该设备,有可能影响安置房工地施工进程。

  同时,执行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发现,张某与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还有10万元及利息因未到支付时间,此次没有申请执行。综合各方面掌握的情况,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建议双方考虑以升降机抵债,早日结清全部债权债务。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沟通,6月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李某同意以正在工地正常使用的升降机折价22万抵给张某,张某支付给李某6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并约定于6月9日上午在工地现场交接。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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