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才能有效治理“校闹”
2020-06-15 08:43: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学安
 

  日前,北京市教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指导各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其中明确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

  “校闹”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多,一种是“软暴力”,比如敲锣打鼓、聚集静坐;也有一些是“硬暴力”,比如说毁坏财物、伤害他人。这些溢出法律界限的“校闹”行为,除了部分家长法律观念淡漠外,也跟很多校园的处理机制不够完善有关。有的地方为免责,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买平安”。而有的学校为怕出安全问题,干脆把体育课和社会实践课等都取消,有的教师甚而连批评学生也心存顾忌。诸如此类,既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挫伤了老师的教学积极性。

  “校闹”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形象,还影响老师尊严,甚至对校园安全构成威胁。北京市教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办法》,以组合重拳治理“校闹”,此举很及时很必要,治理效果值得期待。

  遏制“校闹”必须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进而坚决避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局面出现。学校在自身不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就得有“闹也不赔”的底气;若自身存在过失,则必须保障“不闹也赔”。同时,学生家长们也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应采取合理的方式维权。只有明确“校闹”边界,相应的纠纷协商和调解才能有的放矢,才能避免非常规维权现象的出现。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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