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审结一起拆迁管理案件
2020-06-10 14:20:53
中国法院网讯(曾金花)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拆迁管理案件。
余某在萍乡某处有一个商铺,因建设需要拆迁,萍乡某行政机关委托江西某公司进行房屋评估,余某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收到了萍乡某行政机关关于房屋评估报告的答复,获取了该房屋的评估报告。
余某认为,该评估报告本身和做出的程序均违法,且评估价格过低,遂对萍乡某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房屋做出的评估报告,并且判令萍乡某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房屋重新进行评估。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人余某请求撤销江西某公司对起诉人房屋做出的评估报告,因江西某公司既非国家行政机关,亦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其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对起诉人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其作出的评估报告系基于其专业知识所形成的专业意见,并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故起诉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对起诉人余某的起诉,不予立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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