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诉源治理,为化解矛盾筑牢法治堤坝
2020-06-08 08:41: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高铁军
 

  法治建设的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基层往往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和聚集地,因此解决好基层的社会治理问题,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尤为重要。

  能否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是检验社会治理成效的试金石,而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法治建设全局当中,基层的依法治理具有基础性地位。法治建设的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基层往往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和聚集地,中国80%以上的矛盾纠纷都发生在基层,因此解决好基层的社会治理问题,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尤为重要。

  医谚云“上医治未病”。社会治理同样如此,要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就要使矛盾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就要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要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这样既能有效的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司法效率。

  首先,要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要做好诉讼终局裁判的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方面要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帮助群众构建多渠道便捷化的矛盾预防化解网络和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另一方面要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为解决社会矛盾铺设快速路,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保障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拓展一站式诉讼服务空间,全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由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最大限度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审判能力。在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要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激发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全面提升审判能力。要加强全面督察,推进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设定案件导出率、导出调解率、案件速裁率等效率层面的评价指标,并强化司法调研、司法建议、普法宣传、司法服务等效果层面的评价指标。要增强办案水平,真正着眼于民众的需求,注重调解技能指导,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司法服务,与人民群众做好沟通交流,为解决民众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对待案件细节,对百姓多一份真诚和耐心,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度。要加强司法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多与人民法官沟通交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引入多方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全面提升诉源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化解社会矛盾仅仅靠司法力量是单薄的,需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这样才能以点带面,让小网格汇聚成大能量。要引入多方力量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关、调解组织、社会公益团体等协调联动,广泛汇集民智,通过培训和各种激励措施最大限度激发民力,凝聚基层社会治理合力,形成人员联合、力量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法院可以以司法案件为切入点,培学用相结合,引导全社会不同机构、不同群体拧成一股劲,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会商解决机制。同时要继续完善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实时把握社会热点,做到与时俱进,将信息技术手段与基层网格管理相结合,畅通网络、电话、信件等表达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留意网络舆论、公众诉求和源头性风险问题,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激化,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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