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中院调解一1200万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020年5月,学校复课在即,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的学校老师团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签订团购协议 老师依约支付95%房款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某学校是一家知名的民办学校,教职工人数达400余人,因学校老师大多数并非芦溪本地人,该校需为近150名教职工提供住宿。
为解决老师的住房问题,方便老师生活住行,2017年9月,该学校与江西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团购协议书,约定学校以协议价团购某小区32套商品房,学校老师依约向开发商支付了总房款的95%,共计1100余万元。
房屋迟迟未交付 老师意欲辞职
本以为房子顺利建成后,老师们就能早日搬进新家。可就在团购房协议签订后没多久,开发商由于经营不善,被当地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学校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成了“一纸空文”。
更令人气愤的是,开发商还将当初预定的部分团购房屋,出售、抵押给了第三人。得知此消息以后,学校老师急得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因协商未果,学校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学校及老师因此遭受的损失。
一审法院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芦溪某学校要求继续履行商品房团购协议书的诉讼请求,并由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学校赔偿75万余元。该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于2020年1月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年多来,已有10余名老师因此事离职,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工作。2020年5月,因新冠肺炎疫情停课的学校,眼看复课在即,很多老师却因为案子未结,房屋交付没有着落,萌生了辞职的念头,这无疑给学校顺利复课复学,增添了诸多阻力。
法官多方协调 助推老师返岗复课
“从法律角度来看,二审学校仍将面临败诉风险,但简单机械地依法判决并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房子的问题不解决,老师们没法安心工作,学校复学复课将面临巨大压力。”萍乡中院二审承办法官心里也非常着急。
承办法官多次致电开发商管理人,了解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调解意向。最初,开发商管理人明确表示,公司经营困难,目前处于重整阶段,不愿调解。
为了促成双方调解,承办法官多次赶往芦溪,与开发商重整投资方当面详谈,向其分析案情。
“学校老师需要住房,破产重整企业也需要尽快将房子卖掉,实现资产变现,继续将房屋卖给学校和老师,可实现学校和开发商‘双赢’。”承办法官说道。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努力,就在复课前夕,双方当事人最终敲定调解方案:由学校方撤回上诉,学校以在当前房价基础上享受优惠价格购买商品房,前期老师们支付的1100余万元及一审判决赔偿的违约金75万余元,可直接抵扣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