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保护妇女权益工作综述
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一直是社会的热点与焦点。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关注妇女的需求和权益。2020年,“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再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妇女能顶半边天,但这片“天空”不时有阴霾萦绕。在妇女声音越来越响亮、越来越有力,妇女权益越来越受到公众重视的今天,司法保护的作用尤其重要。
保护农村女性合法权益、公正处理夫妻债务纠纷、严惩性侵犯罪、打击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反对家庭暴力……用司法保障“半边天”万里无云,人民法院始终重任在肩。
依法审理涉妇女权益案件
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端稳“性别平等”的天平,高举严惩犯罪的利剑,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不给外嫁、离婚和丧偶妇女分配征地补偿款是村民民主决议的结果,法律无权干涉。”2019年,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洋市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村民小组为自己的行为如此辩护。但桂阳法院公开宣判时所明确的“村民民主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男女平等、村民平权等基本原则”让村民们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实际上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吸引了社会目光,这一内容正是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首例因公共交通性骚扰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入选2019年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对赵志勇、何龙等一批性侵儿童犯罪分子,判处并执行死刑,充分展示了国家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全国人大代表、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货车分厂电焊工张敬华表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和惩治拐卖、贩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聚焦性别就业歧视
黄女士原是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2018年7月,因怀孕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向公司请假修养。但很快,黄女士就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黄女士因此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不服支付赔偿的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黄女士22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当下社会,用人单位往往以婚育为由歧视女性劳动者,“如何平衡工作和家庭”的老生常谈折射出女性的职场困境。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院作出了不懈努力。
“由于社会传统性别观念、企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现行法律政策和司法救济的局限性等多方面原因,女性群体在职场往往面临不公正的对待,这是一个长期性乃至世界性难题。”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孔庆菊表示,希望人民法院始终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受歧视者的合法权益。
“平等就业权纠纷”被列为单独案由、发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范性文件、“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写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的实际行动,体现了对依法保障妇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坚定立场。
今年两会,全国妇联呼吁进一步加强生育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对于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随着党和国家继续大力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越来越多的女性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有理由相信女性群体的未来会更好。”孔庆菊说。
反家暴脚步不停歇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数据显示,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理由中高居第二位。而在全国离婚纠纷涉及家暴的一审审结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
“妇女的权益必须要得到切实的保障,特别是反家庭暴力必须立法并得到严格执行,加大惩戒力度,产生震慑力,并充分发动和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全国人大代表、鲁东大学教授邹宁说。
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积极主动探索涉家暴离婚案件审判方式方法,开展延伸保护工作;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的保护。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四年。作为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和实施重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与否关乎立法价值的实现。
“对于遭受家暴的妇女来说,通过解除婚姻关系来解决家暴威胁通常很困难,因为有些施暴方不仅不同意离婚,甚至还会继续以暴力手段威胁受害方,不让其提出离婚。受害方往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处于家暴威胁之下。”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快速有效地提供法律保护,是当下最能够及时、直接保证遭受家暴妇女人身安全的一项法律措施。
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5万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04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用司法为弱势当事人撑起一方清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