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棘胸蛙出售牟利 男子被判拘役两个月

2020-05-28 15:03:33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以出售石仑牟利为目的,徒手猎捕石仑31只,最终被查获,落入了法网。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杨某辉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9年4月8日20时许,杨某辉以出售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到泰宁县山场山涧里,使用头灯照明,徒手抓获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棘胸蛙(俗称石仑)31只,并用蛇皮袋装好。次日上午,杨某辉带着棘胸蛙坐车到泰宁城关,将石仑出售,得款人民币240元。当日12时许,被公安民警查获。

  2019年4月10日下午,杨某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棘胸蛙31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据此,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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