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为姐“出头”砍伤姐夫家人获刑三年
2020-05-21 10:03:59
中国法院网讯(岑云萍 张凤利 刘娟)“95后”弟弟因姐夫家庭琐事为姐“出头”,砍伤姐夫家人。李亦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7日21时许,被告人李亦林因其姐李西子与姐夫田兴的家庭琐事,带一把长刀到普安县李家寨村田兴家找其理论。李亦林在田兴家门口大声喊叫田兴的名字,田兴和其父田林其母刘秀等出门看,并与李亦林发生抓扯、打斗。过程中,田林的右脸部和田朝的右前臂被李亦林砍伤。经鉴定,田林右面部损伤致右颧骨上颌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右面部疤痕长度11.0cm属于重伤二级,田朝右前臂损伤属于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亦林因家庭琐事无视国家法律和他人身体健康,持刀砍伤田林、田朝,致田林一处轻伤二级,一处重伤二级,致田朝轻微伤,李亦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亦林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视为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李亦林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家庭问题,有利于家庭和睦。在发生家庭纠纷时应尝试让第三方来进行调节、协商,不使用“武力”解决,如遇人身安全问题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权。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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