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姜华 王中杰)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农村养狗主要是为了看家护院,但用弩、毒镖等工具杀死并盗走他人养狗出卖获利,严重损害了他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必然会收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毒镖偷狗并贩卖狗肉的盗窃案件。
被告人毛某和王某分别因盗窃等罪几次锒铛入狱。2017年,两人刑满释放后却仍不思进取,商量重操旧业,再次干起偷狗的非法勾当,并找上了曾因收狗贩卖入狱的赵某加入。因相互熟识,值得信任,赵某立马答应加入。三人一拍即合,商定由毛某、王某负责盗狗,赵某负责收购并销售,偷狗团伙正式成立。几人从网上购买偷狗的工具弩和针管等物品后,由毛某负责驾驶安装了假牌照的轿车,王某负责用弩发射带高度麻醉剂毒镖射杀,待狗晕倒在地后,再伺机捡起装进后备箱。按照此种方式,2018年3月至7月期间,毛某两人趁着夜色,多次行驶至至滁州市南谯区、定远县、明光市等84户人家盗窃92条狗(其中未遂5条)和一只山羊,并将盗得的狗以每斤4.5元的价格全部卖给了赵某。三人约定,扣除开车油钱后,所获钱财三人平分。经依法认定,涉案被盗狗的价值19150元,涉案被盗山羊价值520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王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毛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全部退赃,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餐饮行业经营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狗肉。而食客也要增强健康意识,不要食用来路不明的狗肉,以免给身体带来危害。家有爱犬的,更要拴紧看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