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塑”须立足于体系化治理
2020-05-19 08:59: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木须虫
今年4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至11月,海南将分步骤、分阶段组织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开展“禁塑”试点工作,为12月起正式全面“禁塑”的实施打好基础。目前,海南已进入全面“禁塑”倒计时。
推动“限塑”向“禁塑”转变的重要意义无须多言,塑料带来“白色污染”的公害也不缺少共识,但是之所以效果一直不佳,其根源是塑料作为包装物使用的便利。所以,无论是“限塑”还是“禁塑”,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是消费成本问题,而是对使用便利的依赖。
因此,在推进传统塑料制品退市的同时,具有环保功能的塑料制品或者其他产品也需要加快入市,实现功能替代并补上需求的空缺。对于公共管理而言,在执行上则需要平衡各方利益,需要勇气、力度与智慧的统一,在落实上要真正疏堵并举,构建体系,久久为功。
一方面堵要堵得住,让“禁塑令”能够令行禁止。行政层面须加强市场监管,尤其是重点环节、重点行业的管理,如快递、外卖、餐饮等行业应当推进联动共治,促进行业绿色发展;另一方面疏要疏得通。“禁塑”与替代产品互为表里,目前替代产品还存在现实的成本瓶颈,大规模的替代产品生产能力的形成需要不菲的投入和较长的周期,因此政府的扶持与帮助不能缺少,如海南拟在过渡期内对这方面的生产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此外,鼓励使用替代产品的相关政策也应完善,特别是包装物用量特别庞大的行业,要奖罚并举,帮助降低使用成本,防范低成本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流。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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