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擅自放生要疏堵并举
2020-05-10 14:45: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维立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条例》对放生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对于擅自放生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将“擅自放生”列入处罚范围并明确罚则,这在全国各地的地方法规中并不多见,从中传递了从严治理的强烈信号,对保护生态环境、野生动物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放生活动日渐增多,反映出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愿望,但由于此类活动大多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出现了不少乱象。大量事实表明,擅自放生,野生动物未必能生存下去,还会对他人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破坏生态平衡,甚至可能引发生态灾难。

  《条例》明确,擅自放生至少罚款2000元,着力提高违法成本,严惩违法行为,导向作用明显,可谓找准了防治擅自放生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值得点赞。当然,在对擅自放生进行依法打击、严格约束的同时,还应做到“堵”“疏”并举,综合治理。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科学放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公众充分认识擅自放生造成的危害,并对科学放生的常识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借助每年“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组织民间人士开展科学放生活动,满足他们的放生需求;第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细化、完善民间放生审批程序,同时积极为民众提供有关放生的法律政策咨询、参考性建议。

  对民众而言,也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环保观念。每次放生前,要依法主动向职能部门报告放生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规格,以及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积极接受评估检查,切实做到合法放生、科学放生、文明放生。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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