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苏州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日前出台的《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江苏省内首部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地方行政规章,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苏州市实施了非设关地偷运走私集中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走私行为。苏州地区海关缉私部门全年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8起,其中侦办成品油、白糖、冻品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8起,案值9.42亿元;侦办固体废物、毒品、武器弹药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0起。
苏州市期望通过此次制定《办法》,进一步厘清反走私综合治理中主体责任、部门职责等问题,并将一年来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办法》规定,苏州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在走私高发易发的区域设置反走私宣传栏、警示牌、视频监控等设施,明确监管责任和人员,并建立日常巡访督查制度等。
同时,《办法》对行业自律、诚信管理和举报奖励进行了规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规范,指导和监督行业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反走私诚信体系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
此外,该《办法》同时明确了苏州地区流通领域成品油贩私以及涉案运输工具处置问题。规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发现有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并及时向同级打私办报告。同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涉嫌销售走私成品油或者明知属于走私成品油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同级打私办报告,并依法进行处置。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由海关予以处置。其他涉案的运输工具,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