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西一当事人逾期举证被罚款
2020-05-18 10:42: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武新邦 夏祖国 徐宽宝
近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许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一组逾期证据。经审查,相关证据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关,肥西法院决定予以采纳。但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肥西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近年来,部分案件当事人在一、二审案件不遵守举证期限规定,致使司法资源浪费。肥西法院此举,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妨害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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