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剪楼管道井内接地电线卖钱 男子获刑三年三个月

2020-05-15 09:10: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寿如 古林
 

  为牟利,一男子竟采用剪断电线并抽离的手段,将居民楼管道井内部分正在使用的接地电线盗走并进行贩卖,共获利1300元。5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胡某以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追缴销赃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32元。

  胡某曾因盗窃罪先后四次被判刑。2018年12月刑满释放后,面对经济压力,没有收入来源的胡某决定“重操旧业”。2019年7月的一天上午,胡某来到南通市崇川区某小区居民楼附近,悄悄打开管道井门,并用螺丝刀打开线路保护盖后,采用剪断电线并抽离的手段,将该居民楼一单元管道井内部分接地电线盗走,后以每公斤28元的价格销赃得款600元。

  作案后,胡某观望了几天,见风平浪静,再次来到了该小区,采用同样的手段,将该居民楼一单元管道井内剩余接地电线及二单元所有接地电线全部盗走,后以每公斤28元的价格销赃得款700元。

  2019年8月15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认定,涉案被盗电线价值2032元。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综合被告人胡某具有坦白、累犯、前科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以被告人胡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追缴其销赃所得1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2032元。

  胡某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行为最多只构成盗窃罪,一审量刑过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