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
2020-05-12 16:19:00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余宁) 对自动履行的当事人,法院既可减免案件受理费,还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并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广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两大机制下,不少当事人吃到了诚信“红利”。
5月9日,宁波召开全市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工作推进会,宁波中院、市金融办等单位及40余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参加。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倡议书,今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探索把企业诚信履行行为纳入到相关金融支持政策范畴,以金融创新产品,深化两项机制成效,共同参与两项机制建设,完善宁波信用体系,优化宁波金融生态和营商环境。
据了解,2019年9月,宁波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对于诚信履行当事人,将给予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给予授信融资支持等红利。
截至今年4月底,镇海区人民法院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811份,4批310个信用主体被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其中企业88家。相关银行已对自动履行的9家企业授信7250万元,实际发放贷款5705万元,为1位个人授信30万元。
信用修复机制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先行试点,将被纳入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为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据悉,宁波全市法院完成信用修复385件,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通过为被执行人紧急修复信用,为涉诉企业加速生产防疫物资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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