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首次 吉林松原法检两长同席审委会
中国法院网讯 5月7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松原中院院长李永秋主持会议,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宝才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实施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和庞某某、何某某诈骗一案。张宝才听取了《规则》和案件的全部审议过程,并结合工作实际和案件情况发表了列席意见。
李永秋表示,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既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也是法院主动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促进审判工作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法院、检察院树立和养成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积极关系,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具有重要意义。张宝才检察长列席本次审委会,对《规则》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讨论研究的案件发表了充分的意见,确保案件在司法最为权威的环节得到了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在诉讼活动中,法院检察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助于加强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消除案件在法律法规理解和使用上的分歧,推动司法办案尺度的统一,不断提升法检两院办案质量和工作成效,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市两级法院要常态化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不断拓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途径和案事类型,使审判委员会成为“两院”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要尊重检察机关所提的意见建议,通过对重大案事的讨论研究形成“两院”共识,共同促进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助推实现松原法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