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通过活用执行措施,成功执行和解并兑现一起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引发的强制执行案件,让因下半身瘫痪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高某拿到20万元执行款。
安全事故:劳动发生事故致残起纷争
2016年1月,高某受雇于陈某等参加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市政管道的工程建设。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陈某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在开挖排水沟的过程中未能注意排水沟旁边立有一根电线杆,造成排水沟开挖后电线杆根部裸露,电线杆因失去支撑后倒向地面,致使高某躲避不及被压伤,造成高某胸椎脱位并脊髓横断损伤、全身多处骨折,后经送医院治疗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了高某自腰椎以下失去知觉。经司法鉴定,高某受伤构成一级伤残,胸椎骨折为九级伤残,肋骨骨折为十级伤残,胸粘连为十级伤残,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赔偿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
用活手段:打好强制执行与司法救助“组合拳”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除了在医院治疗期间支付给高某的小部分生活费后,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欠款。2019年4月,高某向浦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陈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4月29日,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但陈某坚持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维护申请人高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2019年6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启动的财产调查程序,确认被执行人陈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高某因伤情需要花钱维持后续治疗,生活非常困难。2019年12月20日,执行法官依法帮助高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解决他的实际困难和燃眉之急。
巧执促和解:当场和解兑现20万元执行款
鉴于申请执行人高某的身体状况和急需医疗费维持后续治疗的现状,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陈某坦白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表示给付能力确实有限,其所陈述的情况与执行查控中反馈的情况吻合。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都能够体谅各自的难处,尽可能通过“申请司法救助一点、被执行人履行一点、申请执行人让步一点”的“三点合一”方式予以化解当前的困境。
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2020年5月6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某一次性赔偿2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高某,余款申请执行人高某表示予以放弃。目前,该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该院执行法官表示,民生案件执行,不怕没有办法,就怕没有真心、耐心、诚心和决心,只要把申请执行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家事,多一分理解,多一分沟通,把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做好、办好,就能让申请执行人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