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接触史致135人隔离 被告人获刑八个月
2020-05-07 09:27: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金娜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1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的父母亲及侄女三人从湖北省天门市乘火车经武汉市转车回到嘉兴市南湖区。当晚,被告人张某与父母及亲属10余人一起外出至饭店聚餐。
1月26日中午,张某出现低烧症状,后因持续低烧于1月29日至2月3日多次前往市区医院就诊,并隐瞒其与湖北武汉返回亲属的接触史。2月4日,张某被转移至隔离病房治疗。2月5日,被告人张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上述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出入嘉兴市区多处便利店、药店、服装店、银行、手机店等地。因被告人张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与武汉疫区返回人员接触的事实,造成就诊的多家医院医护人员、住院病人及其他密切接触者100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另与其同一病区病人35人被居家隔离观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措施,致使新冠肺炎病毒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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