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青年节。为度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年轻的执行干警,坚守岗位,用实际行动,彰显青春力量,让“青年节”显现出蓬勃的朝气,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二组组长王泾达今年29岁,本应在假日期间休息的他,毅然放弃假日,早早来到了单位,带领干警传唤、拘传被执行人,使一起又一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其中,在对被执行人赵某传唤后,经过明法释理,迫使赵某将1768元赔偿款给付了申请人张某,案件执结。
2019年3月19日,赵某(女)因琐事和张某(女)发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双方动起手来,赵某将张某抓伤。张某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一千多元。后来,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张某将赵某诉至民权县法院。该院2019年9月5日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张某1768元。该院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不肯履行法定义务,2019年12月5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赵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期间,为阻止疫情扩散,避免人员接触,执行干警王泾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赵某,赵某都当成“耳旁风”,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在外地隔离。王泾达考虑到涉案金额不大,只要做通思想工作,赵某一定会履行法定义务。但赵某每每总让执行干警失望,既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报个人财产。王泾达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找,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这节骨眼上,王泾达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告诉王泾达,这个假期期间,赵某肯定在家。于是,5月4日一大早,王泾达就带领执行干警,将赵某堵在了家中。赵某被依法传唤到该院后,经过明法释理和思想工作,很快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严重错误,遂主动添加了申请人张某的微信,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当场将1768元赔偿款转给了张某,得到谅解,案件圆满执结。
办理完执结手续,王泾达又马不停蹄地奔赴王庄寨镇某村,通过现场普法,成功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当女方将嫁妆拉走后,双方当事人都对王泾达文明执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