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执结的一件“错案”
2020-04-28 10:04: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口述:钟小魏 整理:朱晶晶
 

作为一名执行干警,每次成功执结一件案件多少都会有些小兴奋。但这次,当年逾七旬的黄母搀着拐杖来到法院颤颤巍巍地将4万元执行款交到我手里时,我一点也兴奋不起来,甚至有点负罪感。因为,在内心深处,我甚至觉得自己办的是一件“错案”。

拿到案卷材料,仔细的阅读判决书后发现,这是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黄母的儿子小刚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也是本案唯一的被告,多年的办案经验提醒我,其中定有一些“蹊跷”。果不其然,这个案子在我院起诉过两次,我主动地找到当时的两名承办法官,三人坐下来当面沟通才理清事情的原委。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7月,黄家的远方亲戚朱某找到黄母的儿子小刚,声称自己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需要一名担保人才能从原告刘某处借到7万元钱渡过难关。因为是亲戚,朴实的小刚思虑良久后还是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后合同到期后,朱某未如期还款。2018年8月,刘某将朱某及小刚诉至分宜县法院,承办法官是林法官。法院审理过程中,二人均未露面,但黄母却主动到了法院。

“虽然这钱不是我儿子用掉的,但他签了字就得负责,这3万块钱是我的棺材本,我先替他还上。”黄母当时这样和林法官说道。黄母还款3万后,刘某主动撤诉,但事情并未真正了结。2019年6月,刘某再次起诉,而这次,被告只有小刚一个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债权人可以直接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小刚就是这种情形。”第二次审理的袁法官说道。

了解清楚案情后我立马上门寻找小刚,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我在一间破旧的瓦房里见到了黄母。说明来意后,黄母给我搬来了一个小方凳。屋里光线昏暗,我用余光扫去,屋内只有一张吃饭的桌子和一些简单的老式家具。

“钟法官,你也看到了,家里就这条件,不是我们不还,实在是拿不出钱。小刚也是心太善,被亲戚利用了。孩子也不是故意躲着你们,他心里也憋屈,我也劝过他,既然当初错信了人,该承担的责任总得承担,只是好歹给我们宽限一阵子。”说完,黄母叹息了一声。

“是呀,但是小刚毕竟是自愿担保的,现在出借人找到法院,法院也不能不管。按照法律,他的确有权只起诉你们。当然,你们偿还了之后还可以通过法院再起诉你那远房亲戚,让他们再还给你,这在法律上叫做追偿权。毕竟这钱确实是他借的,小刚只是担保。”怕黄母听不懂,我拿起纸笔给黄母比划了起来。

“我们已经给政府添了不少麻烦,再说法律上的事情我们不是太懂。钟法官,你放心,我听懂了。我们有责任还钱给出借人,我那亲戚也有责任把钱还给我们。豁出我这张老脸,我自己上门要去!”黄母说道。

“今天我来的意思呢,就是先了解一下情况。听村干部说你一家四口只有小刚一个劳动力,确实挺困难,还是低保户。但是该走的程序还是得走,现在出借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小刚不还钱,我们也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他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我继续说道。

“什么黑名单呀?会有啥不好的影响?”没等我说完,黄母紧张地打断了我。

“简单来说就是你不还钱就代表你没信用,列入了这个没信用的名单后,将来对他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有不小的影响,比如不能贷款买房、不能坐飞机高铁等,对小孩也有些影响,比如小孩子只能读普通的公立学校,甚至有些地方是限制小孩子考公务员的。”我特意用最通俗的语言跟老人家解释。

“我们虽然穷,自己苦些也就罢了,不能影响孩子。钟法官,你跟对方说说情,给我一些时间,我上亲戚家借去,再怎么样也要帮小刚还上。”听到我说到小孩,黄母又紧张了起来。

在回来的路上,我甚至有点后悔自己是不是有些话说的过重了,因为在我心里,我其实已经把这件案件框定在“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不能’案件”范畴了。法律本来是伸张正义的武器,而这次却成了戕害善良的暗器,虽然我所做的,的确都是我的职责所在,但一种“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无奈和悲凉依然油然而生。(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江西分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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