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多达160余人 内蒙古一涉黑团伙一审被判刑
2020-04-27 17:49:0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懿德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判决吕舜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对他们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开始,吕舜对外宣称自己父亲是政府高官,遇事能摆平,以此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失学辍学人员,打架斗殴、逞凶斗狠。
其利用恶名,一方面开设赌场、非法放贷、强拿硬要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壮大组织规模,进而获得对110国道乌海段、海惠线公路海南段的非法“收费权”,对通行的大货车司机实施敲诈勒索;另一方面采取恐吓、滋扰、跟踪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非法讨债。
该组织既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等暴力犯罪,又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经济犯罪,犯罪手段多样,在存续期间共实施犯罪活动52起,违法行为8起,涉及被害人160余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吕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原判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其他26名被告人中,骨干成员闫俊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华瑞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乔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其他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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