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审理宣判首起涉疫案

2020-04-23 16:09:36
 

    中国法院网讯 (赵晓东 芦清伟)   2020年4月22日上午,随着一声落槌,河南省新野县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由新野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万波承办并独任审判,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云以国家公诉人、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张万波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审判经验,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流畅,全程用时25分钟左右,并当庭宣判。潘云在公诉时逻辑缜密,证据体系科学、规范、完整、合法,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了被告人夏某的犯罪行为。

  2020年2月份,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夏某利用自己微信号,在一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卖口罩信息。2020年2月5日,陆续有新野县十一名被害人添加夏某为微信好友,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夏某购买口罩。夏某在收到被害人的款项后,随即将被害人微信全部拉黑删除,一共诈骗被害人钱款3885元。

  案发后,2020年3月19日,夏某通过微信退还了全部诈骗款项。

  新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夏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疫情之下,口罩作为很多人的“刚需”,需求量大,口罩市场供不应求,且广大群众的关注点和注意力普遍被疫情防控吸引,防骗警惕性有所降低,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此案警示我们,在国家面临重大疫情灾难的特殊时期,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社会秩序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在此期间发生的涉疫犯罪将从严惩处。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同样会留下犯罪痕迹,不可心存侥幸心理;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意识和防骗意识,对朋友圈内不熟识的人,在钱财交易上一定要慎之又慎,购买物资要通过正规渠道,严防诈骗行为。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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