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索取债务意气用事拘禁他人被判刑

2020-04-22 08:56:55
 

    中国法院网讯 (陈凯龄)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若债务人到了还款日期仍没有归还,债权人应该通过法律渠道讨回欠款,切莫意气用事,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因非法讨债获刑,有理变无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鑫和谢某智、肖某杰系朋友,2017年2月6日,因被害人林某胜欠谢某智20余万元未归还,王某鑫、肖某杰伙同谢某智(另案处理)将林某胜从其家中带至谢某智经营的某食品贸易商行内。谢某智将店铺的卷帘门关闭后对林某胜说,不还钱就不要走,并拿出一份40余万元《借款合同》和一份林某胜位于顺昌县某处房屋的《租赁合同》,要求林某胜签字,林某胜同意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但拒绝在《租赁合同》中签字。

  谢某智、肖某杰及王某鑫采取言语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迫林某胜签字。后因林传胜身体不适,谢某智才让林某胜离开。

  经鉴定,被害人林某胜受轻微伤。案发后,王某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鑫为催讨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鑫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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