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诚实而不幸”的人如何走出“债务泥潭”
2020-04-21 15:4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阮素静 杨淑瑶
 

  4月15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遂昌县人民法院召开个人债务重整新闻发布会。余建华 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是“个人破产”的事实大量存在,其中不少债务人是因投资失误、创业失败以及担保连带等情况而陷入“债务泥潭”的,这部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因缺乏救济途径,丧失了再生产、再创业能力,遏制了社会投资活力,阻碍了经济发展。

  2019年10月,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开始探索个人债务重整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引入第三方融资,使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恢复履行能力,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自愿接受债务人提出的重整方案,从而实现债权人、债务人、融资方及相关利益共同体的共赢,取得良好效果。

  “重生”机会在哪里?

  个人债务重整的关键,是为信用受限制的债务人重新开放信用,遂昌法院通过与当地银行联合开发的“重整贷”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恢复债务人的融资和履行能力,进而使不少债务人获得了“重生”的机会。

  今年54岁的老蔡是一名普通公务员,原本过着吃穿不愁的生活,但自从他的前妻经商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并与老蔡离婚后,老蔡的生活便蒙上阴影。债权人找不到他前妻,便都来找老蔡,老蔡四处借钱还债。然而上百万元的债务以及越来越多的利息对于他来说,相当于天文数字。由于被法院强制执行,这几年老蔡除工资外已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未还清债务本息达218万元,还上了失信黑名单。“银行卡上一有钱就被划走,仅保留了基本生活所需的钱。”什么时候能还清全部债务,能过上正常的生活,老蔡想也不敢想。

  2019年11月,老蔡得知遂昌法院正在探索个人债务重整,于是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受理后,对老蔡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其没有规避执行行为,便将老蔡申请债务重整的相关情况通知各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向老蔡推荐了稠州商业银行遂昌支行的“重整贷”项目进行资金筹集,用于清偿债务。

  通过债权人、债务人、银行三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重整协议——两名亲友债权人放弃60万元债权,其余4名债权人同意老蔡清偿剩余本金的一半即40万元,并放弃利息。老蔡利用“重整贷”融资30万元,个人筹集10万元,共40万元一次性清偿给债权人。

  根据重整协议,老蔡在“重整贷”清偿期间信用受到限制,但可以正常乘坐飞机、高铁。债权人和第三方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老蔡有高消费、虚假申报财产、逃废债等行为,法院可立即恢复对原案件的执行,根据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老蔡只要在信用限制期限内履行完重整协议,法院就可以恢复其信用。“终于能过上正常生活了。”老蔡对记者说。

  打开僵局的关键

  小杨、小潘夫妻俩因经营大排档不善,欠下多笔债务。二人名下仅有的一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并被法院查封。如果对二人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不仅周期长,所得价款还可能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为了尽可能清偿债务,小杨和小潘申请了个人债务重整,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作为融资的第三方。经过协商,该房产中介向小杨和小潘提供融资,清偿协议约定的债务后,房产中介获得他俩的房产处置权。最终小杨与小潘的债务得到了全部清偿,摘掉了“老赖”的帽子。

  通过第三方融资让没有履行能力的人恢复履行能力,是打破债务僵局的关键,也是个人债务重整顺利进行的核心。为此,遂昌法院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遂昌支行、浙江农村商业银行遂昌支行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推出了“重整贷”项目。

  “一般情况下,发放贷款给没有履行能力的人,是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但实际上有很多人是因为突遭‘不幸’而负债的,这部分人主观上并不想失信。因此,对这部分人发放贷款,使其摆脱困境,既给了这部分人重新来过的机会,又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所以,我们在仔细了解了个人债务重整后,便决定与法院合作,积极承担起这份社会责任。”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行长楼一平介绍说,银行并不是盲目开发贷款项目,而是根据实际审查情况,通过财产申报、贷前调查、提供保证人等程序,筛选出“只要债权人作出一定让步且有融资渠道就有能力清偿的”诚信客户;在贷款发放后,如客户不按期还款,银行通过与原债权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可以直接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这对客户是一种约束,相信渴望走出“债务泥潭”的客户会诚信履约。

  遂昌法院副院长张晓法告诉记者,引入的第三方并不限于银行,通过市场的选择,对债务人的财产资源有需求的企业、投资机构、房产中介以及亲友等都可以成为第三方,债务人的有市场需求的财产资源包括未来可持续获得的收入、难以变现或上市交易但仍有投资价值的生产设备、不动产、知识产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债务人的特殊专业技能等,从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让债务人“回归市场”

  五年前,小李“讲义气”为朋友担保,但朋友负债跑路,小李不得不承担所有的债务,导致他在法院有10起未履行案件,标的额共计69万元。小李竭尽所能还了近22万元,但因没有履行完毕,他还是进了失信黑名单。小李曾多次试图与债权人协商,由于缺乏融资渠道等原因,均以失败告终。在听说法院的个人债务重整后,小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提出了申请。

  遂昌法院受理小李的个人债务重整申请后,即召集10起案件的7名债权人商讨。由于小李已被法院执行多年,其除工资以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遂昌法院遂向小李推荐银行的“重整贷”项目,让其通过该项目获得融资,清偿原有债务。经反复协商,最终敲定豁免债务人小李借款本息共计28.7万元,小李再向所有债权人支付18.3万元。为此,银行对小李的信用及未来预期收入进行评估后贷款16万元,小李再自行筹集2.3万元,一次性归还给所有债权人。小李只要按约定渡过3年信用限制期,法院即可对其信用进行修复。

  “小李为了解决债务问题,多次与债权人协商,但是小李除了工资外没有其他收入,现钱拿不到,债权人都不愿意跟小李谈。” 案件承办人张建华说,个人债务重整为有诚信且渴望“被拯救”的债务人搭建了可以商谈的制度平台,同时也让债权人早日实现债权成为可能。

  据介绍,在众多已丧失融资和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中,谁能通过债务重整而被“拯救”,被债权人免除剩余债务,完全取决于市场(债权人和融资方)的自主选择,法院仅为各方提供协商谈判的制度平台和机会。这一个人债务重整的“遂昌样式”,通过“激励重整,严惩逃债”的机制设计,由市场自主选择出那些渴望获得拯救的债务人,排除那些试图逃废债务的“老赖”,提供了一种宽容市场失败、医治创业创伤的市场容错机制,具有显著的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翁晓斌认为,以第三方融资的方式恢复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大大减少了复制和推广上的障碍。“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就能尽快实现债权,债务人通过尽最大努力清偿债务就能获得债权人的谅解,有助于加速破产保护理念的确立,为将来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和施行打下思想基础”。

  有望全面实现“量产”

  截至目前,遂昌法院已完成第一阶段的6件个人债务重整典型样本的测试工作,共化解了31件执行案件和2件诉讼案件,对7名已丧失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成功进行了债务重整,清偿标的额共157万元,免除7名债务人本息243万元,平均清偿率39.25%,其中本金清偿率65.19%,30名债权人得以实现债权。从测试情况看,个人债务重整完全可以实现“量产”,由于良好的重整效果,目前已有15名债务人向该院提出债务重整申请,现正处于审查阶段。

  据遂昌法院测算,如果个人债务重整全面实行“量产”,每年有望化解和退出300到400件不涉及金融债权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大概占遂昌法院每年新增终本案件的30%到40%。

  “执行不能案件无法退出,是造成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章志林说:“个人债务重整打通了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通道,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开辟了新路径。”

  在个人债务重整的制度框架下,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愿意诚信地选择个人债务重整,就有望获得债权人宽容而走出“债务泥潭”,否则,就会被视为“真正的老赖”而受到信用联合惩戒。个人债务重整通过持续不断地“拯救不幸、严惩老赖”,不断地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将促使越来越多的债务人告别“老赖”而选择债务重整,从而产生“良币驱逐劣币”的制度效果。这样,个人债务重整既建立了一种以打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通道为目标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又加速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

  “遂昌法院将个人债务重整与破产程序衔接、个人破产制度实践探索与破解执行难目标相结合,既为个人破产探索找到了突破口,又切实有效地促进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翁晓斌说,这也是遂昌法院个人破产实践探索能够顺利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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