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4家环资法庭集中管辖环资案件
自4月1日起执行
2020-04-13 09:14: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沈双武 冯晔
 

  4月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通知,在九江市部分法院设立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等4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起始时间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庐山环境资源法庭等4家法庭具体案件的管辖区域。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4个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对于刑事、刑附民公益诉讼一审案件,4家环境资源法庭以外的检察院收到本地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庐山、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修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材料后,应及时向九江市检察院报请指定管辖,由九江市检察院商请九江中院指定由4家环境资源法庭管辖。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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