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一聋哑男子无故殴打他人获刑一年
2020-04-09 10:09:27
 

    中国法院网讯 (艾方方)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聋哑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汤某因随意殴打他人、索要财物,被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汤某是一名聋哑人,曾因为吸食毒品冰毒和携带管制刀具(杀猪刀)、吸毒工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经群众报案反映,其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经常为索要财物无故随意殴打多名村民。早在2015年3月,汤某因责怪陆某不给其修摩托,先动手殴打陆某,撕坏其衣服,后又从别人家找出一把菜刀去追砍陆某,所幸陆某跑开并未受伤。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汤某骑摩托车带汤甲去打麻将,在路上,汤某找汤甲索要200元钱未果,遂对汤甲实施殴打,并拿出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捅伤其手臂,现伤已经痊愈。2018年4月的一天,汤某找村民汤乙购买豆腐赊账遭拒绝,汤某遂从家中拿了一把柴刀追砍汤乙父子,被在场的唐某呵斥制止。2019年8月份的一天,汤某在邻居家中洗摩托车时,故意将水撒到妇女段某身上,段某将其摩托车钥匙取下丢开,汤某后手持砖头、砍刀追打段某,被旁人及时制止。2019年8月22日,汤某向村干部唐某索要40元钱遭拒,后汤某分别手持菜刀和大锁多次冲向唐某,被旁人拦住并将菜刀和大锁夺走,之后汤某再次冲到唐某面前并用右手掐住唐某的脖子,用左手朝唐某右眼打了一拳,接着又在唐某肩膀处打了两三拳,经法医鉴定,唐某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在审理期间,为被告人汤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和手语翻译,被告人汤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并自愿在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多次持刀随意殴打他人,索取财物,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汤某系聋哑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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