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海南省儋州男子李某杰曾因家暴妻子被判刑,服刑期间,妻子诉讼离婚获法院支持,其出狱后为求复婚,酒后不仅大闹前妻娘家,还暴力袭击、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杰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7年4月17日,李某杰用热水从妻子王某女头上倒下,致王某女烫伤,构成轻伤二级。李某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李某杰服刑期间,王某女向法院起诉离婚,2018年5月20日,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准予离婚。2018年9月12日,李某杰刑满释放。
2019年8月2日21时,李某杰酒后来到王某女家门前敲门,欲与前妻王某女复婚。王某女的父亲不同意开门,来到二楼的阳台与李某杰交谈,李某杰捡起矿泉水瓶扔向二楼的防盗网,后又捡起矿泉水瓶砸向大门。王某女的母亲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曾某、李某、协警陈某儒、实习警员王某章身着警服,开警车赶到现场处置。
了解情况后,曾某等人口头传唤李某杰,李某杰不服从传唤并踢向李某的腿部,曾某等人随即对其强制传唤并带上警车。在返回派出所途中,李某杰在警车上用头撞击身旁的李某和王某章,用手抓李某的右眼角。到达派出所后,李某杰躺倒在地并辱骂民警。曾某要求李某杰提供家人联系方式,李某杰不从,并起身踢曾某腰部左侧。李某杰随后被带到值班室强制约束醒酒,但其继续辱骂民警,并踢踹值班室的铁门。经鉴定,曾某、李某所受的损伤未构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杰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明知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仍采用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且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宣判后,李某杰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李某杰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