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卫某伦,系福山区居民,今因我诉卫某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圆满解决,特通过您向贵院办案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通过本案的圆满解决,让我看到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处处以人民为中心,让我切身感受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伟大内涵,我衷心感谢贵院领导和这么多优秀人民法官,正是您们的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思想的不懈努力,使我的案件得到圆满成功解决,再次表示感谢!”
4月1日上午,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当事人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该院审判、执行法官的谢意。
2019年1月3日,原告卫某伦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向烟台开发区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前,民事审判庭法官得知原告系被告叔叔,鉴于两人的特殊关系,从情、理、法等多方面进行劝解,但被告态度坚决,不愿给付货款。同年3月22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胜诉,判决被告卫某红给付原告卫某伦41200元。但被告不服判决,遂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13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撤回上诉”,2019年7月4日烟台开发区法院确认判决生效,但被告卫某红一直不愿履行,原告遂于2019年11月20日向烟台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收案后,该院执行局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追索被执行人财产,并将被执行人卫某红列为该院开展“暖心冬日”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执行对象进行追索。但始终未找到卫某红的下落,遂该案进入僵局。
2020年1月底,随着全国进入疫情防控期,所有线下执行全部暂缓,但该院执行干警并未因此而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果断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网上平台,成功查询到卫某红近日银行账户有资金汇入,随即便将其账户上共计2.4万余元全部扣划。最终,被执行人卫某红慑于法律威严,近日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剩余所有欠款,执行干警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执行案款转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卫某伦,至此,该案件圆满解决。老人出于感激,寄来感谢信,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