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僵而不死”到“破茧成蝶”
——山东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妥处企业不良资产
2020-03-30 09:51: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高群
 

  

  图为法官正在走访破产企业。刘玉杰摄

  导读

  近年来,山东法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助力营商环境优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破产企业司法处置工作力度,在促进大型民营企业成功重整、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造船行业普通债权清偿新纪录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造船厂)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承担了多项重要生产任务,其股东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扩张规模过大、经营不善,加之市场低迷、银行风控断贷等原因,青岛造船厂与其全资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船舶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资金链断裂,严重资不抵债。2016年12月6日,两家公司分别向青岛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青岛中院经过深入调研,批准两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并依法指定了两案的联合破产管理人。

  本案已知债权人1147家,债权债务总额高达91亿元。在两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积极展开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但受船市整体影响,无外部重整意向人报名。根据管理人“两股东参与兜底重整投资”的建议,为确保实现重整目标,青岛中院在批准两股东延长重整期限申请的同时,力促两股东以实际行动拯救企业,得到两股东“以不低于破产清算价格接盘”的配合承诺。经过几十轮艰苦谈判协调,最终形成了普通债权35万元以下15日内清偿;35万元以上12个月清偿70%、6年清偿100%的选择性重整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5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批准两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两案重整成功。截至2019年5月,两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本案100%的债权清偿率刷新了造船行业普通债权清偿记录,既确保两公司保留了造船资质和军品建造平台,又保障了近千名债权人和400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各方认可。

  【典型意义】

  与传统破产重整案件主要通过外部投资人介入接管不同,青岛造船厂与扬帆船舶公司是通过原股东注资和原股东之间股权让渡实现重整的,是司法介入企业重组的有益探索和创新。青岛中院坚持破产审判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因企制宜,创新尝试债务人自主经营模式,保障了军品订单如期交付,该案也被写入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瘦身式和解”挽救知名企业

  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康食品公司)系山东省冷食行业龙头企业、济南市知名品牌。济南群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康实业公司)系群康食品公司投资的关联企业。两公司因互保联保致资金链断裂,于2015年底被迫停产,企业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进入破产程序前,两企业有债权人840余户,债权总额8.7亿元,其中企业向职工、家属及民间个人借款高达5亿余元,各利益相关方矛盾极为尖锐,备受社会关注。

  2016年9月5日,济南中院裁定两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两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两公司在股权、公司高管、资产设备、资金往来、企业用工、抵押担保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因此济南中院开始研究对两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通过深入研究,济南中院认为债务人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大量实物资产,具备一定清偿能力,且营销渠道遍布全国,无形资产价值巨大,具备和解可能性。因此,济南中院于2017年9月28日裁定对两公司实行合并和解,并指导管理人确定“瘦身式和解”路径,通过剥离处置非主营资产,解决债务困境,并保留企业核心业务和价值,为企业东山再起积蓄了力量。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精心拟定和解方案,依照该方案,债权人能够获得比破产清算高达35%的清偿率。

  2017年9月29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济南中院根据债务人申请裁定债务人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合并和解协议草案获得高票通过。10月17日,济南中院裁定认可两公司合并和解协议,终止合并和解程序。合并和解实现了840余户债权人权益最大化,保障了职工利益,挽救了知名企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有益尝试,更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思维挽救有价值企业的有益探索,既顺应了现代市场要求,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一次性解决了企业困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要求,做好“生病企业”的医院,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以创新方式斩断担保圈

  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共有关联企业118家,员工近6000人,其中大海集团和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海集团债权人涉及70余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债、中期票据、企业拆借、经营债权及职工债权,且其属于东营担保圈的核心企业,担保结构复杂。大海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不仅关乎大海集团一家生死,更关系到东营整体区域金融稳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稳定。

  根据债务人申请,东营中院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12月12日裁定受理了大海集团等28家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2019年1月16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大海集团等28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19年2月2日,东营中院根据大海集团等28家公司管理人申请,依法裁定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29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结合债权申报、债权人意见和管理人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充分论证,东营中院裁定大海集团等5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通过提前确定关联企业范围及合并事项、提前启动招募投资人事宜、尽可能缩短程序期限等措施,东营中院依法高效推进案件审理进程,通过积极招募产业投资人和债转股等方式实现大海集团等57家公司重获新生。11月25日,大海集团等57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大海集团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同年12月4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大海集团等57家公司分批进入重整程序,在企业破产法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实现了实质合并重整案件依法创新审理。通过与债权人谈判博弈,在甄别担保圈企业优劣的基础上测算熔断对价,创新性地通过打包转让、债转股、优质担保人部分代偿等方式熔断担保圈,豁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以最小的代价换取了最大范围的担保圈熔断,维护了东营区域金融整体生态稳定。

  自主造血实现凤凰涅槃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林集团)是全国机械工业百强企业、世界上最大的手扶拖拉机生产制造商。近年来,由于盲目扩张导致战略投资失衡,加之市场行情低迷,银行收紧贷款,常林集团资金链断裂,经营业务陷入停滞。截至2017年7月,常林集团及关联公司共有1500余家债权人,债权金额近200亿元,涉及职工5000余名。鉴于此,常林集团及关联公司等19家企业向临沭县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017年7月24日,临沭县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常林集团等5家关联公司破产重整案、14家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就重整、清算案分别选任管理人。为保持企业重整价值的存续,法院、管理人逐级协调法院解封、处置非核心资产、争取金融债权人的支持,全力为企业融资一个多亿,两个月内恢复了60%的经营业务,80%的职工重返岗位,技术人才回流。

  因各关联公司之间互联互保严重,债权债务复杂,在运营、人员、财务、资金、资产等方面高度混同,2017年11月,临沭县法院将重整、清算管理人进行合并,将清算案件转入重整,并召开合并重整听证会,获得债权人一致同意。2018年1月4日,临沭县法院裁定对常林集团19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处理,合并重整后债务总额由200亿元降至70亿元。

  由于常林集团产业结构复杂,总量庞大,投资人难以整体接盘。为此,临沭县法院提出将常林集团分类整合成工程机械、房地产开发等五大板块,分板块招募投资人。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各板块均招募到投资人,筹得偿债资金21.36亿元。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高票通过。后经管理人申请,临沭县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程序,仅用一年时间便帮助企业渡过危机。

  【典型意义】

  常林集团重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人民法院主导的重整程序,在不依赖当地政府输血维持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实现浴火重生。对关联企业进行合并重整,涤除关联方互联互保债务,有效解决资产、管理、人员等混同问题。根据市场需求委托意向投资人提前介入经营、切割经营板块,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最终确定了投资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行政许可“平移”为企业添动力

  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雁集团)是国内大型牛仔布产品生产企业,职工最多时达到12000余人。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纺织行业下滑、周转资金短缺等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2013年8月9日,淄博中院根据兰雁集团的申请裁定对其重整。2014年3月31日,淄博中院裁定兰雁集团、淄博澳宏纺织有限公司、淄博瑞康纺织有限公司、淄博鹏丰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因四家公司合并重整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部分表决组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其后也未能协商一致,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兰雁集团复杂的历史背景、沉重的债务和庞大的企业包袱,决定了尽管是破产清算,但企业彻底解困的关键仍然是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淄博中院指导管理人先后与十几个投资者进行洽谈协商,特别是指导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经营领域和关注重点,选择兰雁集团的不同资产作为谈判标的。经过多轮艰苦谈判,最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9月,天虹集团注资山东兰雁,企业开始正常运转,年产4000万米高档牛仔布项目、年产1000万米高档环保型筛网项目列入全市重大项目和周村区重点项目。同时,通过人员、设备转换,顺利完成了我国牛仔布及服装行业首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平移,为后续发展保持了强大研发实力,公司生产管理及运营逐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典型意义】

  兰雁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后,淄博中院指导管理人始终坚持“破”中有“产”的理念,即使在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也始终坚持以“设备运转、职工上班、市场保持”为最佳状态,采取租赁经营方式,达到了“生产不停、队伍不散、市场不丢”的效果。同时,淄博中院在本案中探索试行了行政许可“平移”,即在新企业全面承接原企业人员、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前提下,通过行政审批手续,实现行政许可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的转移。通过这种方式,“淄博兰雁技术中心”这一被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顺利平移给山东兰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该技术中心每月研发出几十种新产品,保持了产品创新开发能力和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

  ■记者观察

  让“僵尸企业”浴火重生

  随着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占据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妨碍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成长的矛盾日益凸显。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司法的全方位护航。山东法院坚持党委领导,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发布指导性意见、完善破产管理人机制等措施,精准把脉、因案施策,依法妥善化解大量企业不良资产,保障债权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维护了涉案地区的和谐稳定。2017年至2019年12月,山东法院共审查破产案件1828件,受理1510件,审结737件,妥善安置职工10万余人。

  破产企业大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相关利益主体矛盾尖锐,影响着涉案地区的和谐稳定。这也决定了仅凭法院“一己之力”,难以使破产案件取得良好效果。为此,山东法院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各部门协作参与的破产案件处理综合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化解风险的铁拳头。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先后与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会签《省属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向省国资委发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司法建议书》,推动设立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为破产审判职能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山东法院以专业化为引领,积极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破产业务交流互动,着力提升全省法院破产审判能力。制定《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统一规范全省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标准,下发《关于破产案件中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破产财产的通知》,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僵尸企业”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服务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发展大局的20条具体措施。同时,不断完善破产管理人机制建设,建立动态管理人调整机制,起草《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的意见》,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目前共有会员单位及个人311家,涉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公司、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等各个专业领域中介机构。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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