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广西南宁一巡警大队长获刑九年
2020-04-09 09:41: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李宝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通过网上远程庭审系统对一起涉黑“保护伞”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宁椿严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宁椿严利用其担任南宁市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以沈旭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逃避执法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沈旭添给予的财物共计32.38万元。2013至2015年,被告人宁椿严多次对以沈旭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包庇、纵容行为。今年1月1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旭添等26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椿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宁椿严身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明知以沈旭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从事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故意不作为,使该组织及成员逃避执法查处,故意纵容该组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宁椿严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宁椿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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