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白水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两起涉疫情期间利用网络进行口罩诈骗案。
澄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5日至17日期间,被告人周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发布出售口罩信息,并虚构其具备相应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骗取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山东、四川、浙江等地多名被害人共计24.34万元。周某收到转账后,通过快递向各被害人邮寄空包裹、卫生纸等物,再将快递单号发给被害人,之后将被害人删除拉黑,并将所得财物用于网络赌博。周某到案后,退还被害人损失4.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防疫需求口罩之机,虚构其有大量口罩出售的信息,骗取被害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归案后能够坦白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直接经济损失20.01万元。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白水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25日,贾某在网络高价出售了个人闲置的20个口罩,该信息被成都某医院护士蒋某看到后便询问其是否还有口罩出售,贾某为赚取差价便谎称有4500个N95口罩出售。1月31日、2月2日,蒋某以单价10元先后两次从贾某处订购口罩共2300个并约定了发货时间。因订货量大,贾某便产生利用口罩诈骗钱财念头,谎称自己叫王童,有大量口罩出售、韩国代购货源,并从网上截取他人营业执照、质检报告照片等发送给蒋某。后贾某以20元单价购买KF94口罩200个发给蒋某履行前期订单,又以发货数量不足为由退给蒋某1000元,以高价卖低价售的方式骗取信任。此后,蒋某多次追加订单,自1月31日至2月10日累计订购口罩2万余个,支付货款32.9万元。期间,贾某编造国家征用、海关扣留等理由拖延发货时间,在蒋某催要紧迫时,退还少量货款。截至案发,贾某仅向蒋某寄发口罩364片价值6920元,退还货款11.76万元,其余20.448万元被其购买手机、首饰、化妆品、衣服及手办玩具等。
另查明,被害人马某曾于2月4日从贾某处订购价值4.5万元的口罩,后因催要紧急,贾某分三次退还了全部货款。
2月22日,被告人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贾某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蒋某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控物资事实骗取钱财,依法应从严惩处。贾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