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各项惠企政策,促进企业全面复产复工,近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全市法院更好发挥好审判职能、服务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中院党组指出,企业是白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全市法院要高度关注企业的司法需求,高度关注企业家的声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司法自觉,创新服务举措,强化司法保障,助推全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院党组要求,一是建立“亲清”并重法企关系。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责任意识,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亲清关系好见面,服务效果事上见”。要乐于服务,畅通联络渠道,建立服务企业微信群、设立咨询电话,搭建法院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要善于服务,继续推进“百名法官服务百企”活动,通过决策咨询、普法宣传、纠纷化解等形式,开通服务企业的“直通车”。要敢于服务,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规避产、供、销等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使司法服务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二是坚持谦抑善意司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厘清权力和责任边界,教育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确保司法权公正高效行使。认真评估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从有利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讲求执法艺术,创新司法手段,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渡过难关,坚决杜绝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等问题。
三是全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公平竞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制裁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违约失信行为,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度关注经济下行和疫情防控带来的“双重”影响,认真落实省高院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保障的“六条意见”,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推进各项惠企政策和暖企措施落地落位。
四是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中的创新行为,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坚决不以犯罪论处,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严厉打击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中的行霸、市霸等犯罪行为,维护投资安全。准确界定产权关系,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综合运用执行措施,及时实现企业胜诉权益,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
五是全力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市法院在立、审、执各环节分别建立专门团队办理涉及企业案件,切实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企业,要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规范适用失信惩戒措施,能够“活封”“活扣”的不“死封”“死扣”,坚决杜绝“老赖”标签乱贴、“限高”措施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