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两辆电动车 一男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0-03-30 09:00:31
 

    中国法院网讯 (余萌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初,范某在一地铁出口处,盗窃一辆电动车;2019年10月18日,范某在某中学围墙旁,盗窃了一辆电动车。后范某将二辆电动车藏匿在一地下停车场。2019年10月19日,民警将范某抓获,后范某配合民警将二辆涉案电动车(共计价值3248元)追缴并发还失主。

  另查明:范某于2019年3月18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范某是一般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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