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店收钱不提供服务 门店关了经营者仍需担责
2020-03-28 22:26:25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廖丽芳)   婚纱摄影店推出预约活动,却屡次爽约未提供服务。近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摄影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吴先生返还严小姐婚纱摄影款2999元。

  吴先生在南城县建昌镇经营了一家婚纱摄影店。2019年5月20日,严小姐在该店预订了一套价格2999元的婚纱摄影服务,并支付了全部价款。当天,吴先生向严小姐出具了收据单,并承诺本预约自预定日起5年内有效。

  此后,严小姐多次联系吴先生,要求对方在2019年国庆期间为其拍摄婚纱照,被告以排期已满拒绝。同年12月,严小姐再次准备去拍摄婚纱时,发现店面已关闭,吴先生也一直联系不上。现该婚纱店已注销。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摄影店订购摄影服务一套,并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双方形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完全履行各自的义务。现摄影店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吴先生为该摄影店的经营者,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摄影店债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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