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2020-03-07 09:05:45
 

    中国法院网讯 (袁粼 付雪玉)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之一,结合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月19日起开始试行。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五个方面的改革内容,细化了操作规程。根据《实施方案》,全市法院将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强对多元解纷机制的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严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入册程序和退出机制。细化司法确认案件的管辖规则,明确不予受理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类型和需要严格审查的调解协议类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司法确认申请的7种情形。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标的额的计算方式,小额诉讼程序转换的具体规则,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规则和文书简化要求。完善简易程序规则,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相统一。进一步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审理和程序转换的具体规则以及文书简化的具体要求。扩大独任制适用,推动审判组织与审判程序精准匹配。进一步明确独任制的适用条件、独任制向合议制转换的具体规则以及二审独任制的审理期限。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有效回应互联网时代诉讼需求。细化在线庭审的规程和电子送达具体规则。

  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济南中院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改革工作。各基层法院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新审判模式的需求,积极推进速裁、快审和精审团队的配置,确保审判资源分配与审判程序、审判组织形式的改革相适应。同时,进一步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加强立审执程序衔接,升级完善流程管理系统,再造一项程序衔接、精准转换,环环相扣的案件办理流程。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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