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抗拒执法妨害公务 三人均获刑
2020-03-24 22:05:14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谌志卫  施俊杰)   3月20日下午,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谢某兰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谭某锋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此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兰与丁某系母女关系,谭某锋系丁某前夫,所生小孩由谭某锋抚养。2月7日15时许,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民警、辅警协同当地凤凰路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新冠肺炎防疫知识。当行至夫人田黎家山村谢某兰家附近时,发现有人聚集在谢某兰家的麻将室内打麻将。民警欲将谢某兰带回派出所处理,遭到丁某的辱骂。民警遂口头传唤谢某兰、丁某母女回派出所协助调查。丁某、谢某兰、谭某锋等人为抗拒执法,对民警辱骂、推搡、撕扯、踢踹,致使两位民警、三位辅警等多人受伤,一位辅警警服被撕破,执法记录仪被损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谢某兰、谭某锋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谭某锋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并结合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社区矫正的意见,且兼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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