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近78万 鞋厂老板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0-03-19 15:10:02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鹿萱)   拖欠136名员工近78万元的工资后关闭手机“失联”,一鞋厂老板被判刑。3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黄某,男,40岁,江西抚州人。2018年2月,黄某在温州市鹿城区鞋都二期开办了一家鞋厂。黄某称,经营过程中,有一批鞋子因为质量问题,导致货款没有到位,加上另外一笔订单亏本,自己欠了很多供应商的钱,到了2019年9月,资金出现问题,工资也发不出来。

  因为外债太多,黄某表示自己实在还不出钱了。

  就关闭了手机,去了广州摆地摊,并把原来的手机卡给扔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拖欠136名员工共计工资约78万元。2019年9月30日,黄某关闭手机,离开温州到了广州。

  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多次与被告人黄某联系均无果,且黄某没有在社保局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黄某称,自己在“失联”的这段时间里,靠摆地摊为生。

  2019年10月28日,鞋厂的员工通过变卖鞋厂设备、成品鞋、半成品鞋等以及房东退还租金等方式筹资人民币34.1万元,其中33.45万余元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另外,被告人黄某的家属代为支付了8.3万元,至此,被告人黄某尚拖欠劳动报酬约35.5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其家属又代为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综合全案,故而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黄某继续支付劳动报酬返还给各被害人。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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