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疫情防控 虚构信息诈骗
北京法院宣判八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2020-03-24 09:28: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3月23日,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法院于近日再次宣判8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这8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案等。

  在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全寻衅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月26日,被告人王某全经过疫情防控卡点时,拒不配合检查,并与防疫人员王某顺发生争执。王某全为发泄情绪,回家拿了水果刀再次返回对王某顺无理纠缠,并持水果刀扎向王某顺,王某顺在躲闪时摔伤。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全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持凶器随意殴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全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赵某妨害公务案中,法院查明,1月31日,被告人赵某与女友宋某(另案处理)在大兴区西红门镇怡家苑公寓同朋友聚餐饮酒后滋事,宋某谎称赵某系湖北返京人员,公寓物业人员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二人的身份信息及行踪轨迹时,赵某多次推搡民警及辅警。期间,赵某突然搂抱民警隗某的颈部,致其颈部软组织损伤。经鉴定,隗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鉴于赵某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于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今年2月被告人于某在没有N95口罩进货来源,亦没储存货物可供销售的情况下,在十余个QQ群聊平台中,发布出售N95口罩的虚假信息。被害人王某与于某联系购买N95口罩690只。于某通过发送虚假的口罩货物图片、快递邮寄图片等,骗取王某支付钱款共计4830元,后在QQ好友、微信中删除被害人王某。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其他5起案件分别由东城区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和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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