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销售防疫物资诈骗 男子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庞楚楚) 没有口罩货源却通过淘宝、微信宣扬有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得多名被害人共93万元后用于网络赌博。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马某某诈骗一案。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宣判仅用时5天,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和力度。
“1月26日那天,想到社会上很多人需要口罩,可以从中赚取差价,我便在网上寻找货源,同时也在网上赌博。”20岁出头的马某某,本来想借机赚点外快,为了进货还向朋友借了钱,但是货源没找到,借来的钱反而赌博输掉了。后来为了继续筹钱赌博,他便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淘宝、微信上谎称自己有口罩可以出售,骗了钱之后全部用于赌博。2月3日,马某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28日至2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在余杭区租房内,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供不应求、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淘宝、微信对外宣扬其具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发送从网上下载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骗取被害人信任,分别骗得被害人张某某、曹某某等9名被害人共93万余元,所骗钱款均被被告人马某某用于网络赌博。
法庭上,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悔不当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在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并没收被告人相关犯罪工具。